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基本規定
1.哪些企業需要進行關聯申報?
答: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并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年度內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的,在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附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年版)》。
企業年度內未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但符合42號公告第五條規定需要報送國別報告的,只填報《報告企業信息表》和國別報告的6張表。
企業年度內未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且不符合國別報告報送條件的,可以不進行關聯申報。
2.企業應在何時進行關聯申報?
答:企業應在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進行關聯申報。例如,企業2017年度的關聯申報應在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
3.有哪些途徑可以進行關聯申報?
答:目前轄區內企業可以通過直接上門(前臺)申報、電子稅務局(網上申報)兩種方式進行關聯申報。
4.什么是關聯關系?
答:42號公告所規定的關聯關系,依據不同的內容和特點,可以分為以下七類:股權關系、資金借貸關系、特許權關系、購銷和勞務關系、任命或委派關系、親屬關系、實質關系。
5.關聯交易包括哪些類型?
答:關聯交易類型主要包括:有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金融資產的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資金融通、勞務交易。
6.關聯方是否僅指企業?
答:不是。關聯方可以是企業、組織或者個人。
7.如何判定股權關系?
答:一方直接或者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以上;雙方直接或者間接同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達到25%以上的構成股權關聯關系。
8.間接持股的情形,如何計算持股比例?
答:如果一方通過中間方對另一方間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對中間方持股比例達到25%以上,則其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間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計算。
9.親屬共同持股的情形,如何計算持股比例?
答:兩個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親、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撫養、贍養關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業,在判定關聯關系時持股比例合并計算。
10.如何判定資金借貸關系?
答:雙方存在持股關系或者同為第三方持股,雖持股比例未達到股權關系的規定,但雙方之間借貸資金總額占任一方實收資本比例達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貸資金總額的10%以上由另一方擔保(與獨立金融機構之間的借貸或者擔保除外)的構成資金關聯關系。
11.如何確定借貸資金總額占實收資本比例?
答:借貸資金總額占實收資本比例=年度加權平均借貸資金/年度加權平均實收資本,其中:
12.能否舉例說明借貸資金總額占實收資本比例的計算方法?
答:例如,甲公司直接持有乙公司24%的股權。2016年,甲從乙借入3筆借款分別為3000萬(使用50天),2000萬(使用60天),1000萬(使用30天)。假設甲2016年實收資本為3000萬元,且全年無變化。甲乙雙方年度借貸資金總額占甲方實收資本比例為:
?。?000×50+2000×60+1000×30)/365/3000=27.4%<50%
如果乙2016年實收資本為1500萬元,且全年無變化,則甲乙雙方年度借貸資金總額占乙方實收資本比例為:
?。?000×50+2000×60+1000×30)/365/1500=54.8%>50%
雖然借貸資金總額未占甲實收資本的50%,但乙已達到借貸資金關聯關系的認定標準,因此可以認定甲乙雙方構成關聯關系。
13.如何判定特許權關系?
答:雙方存在持股關系或者同為第三方持股,雖持股比例未達到股權關系認定的規定,但一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方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等特許權才能正常進行的構成關聯關系。
14.如何判定購銷和勞務關系?
答:雙方存在持股關系或者同為第三方持股,雖持股比例未達到股權關系認定的規定,但一方的購買、銷售、接受勞務、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由另一方控制的構成關聯關系。
上述控制是指一方有權決定另一方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并能據以從另一方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
15.如何判定任命或委派關系?
答:一方半數以上董事或者半數以上高級管理人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時擔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雙方各自半數以上董事或者半數以上高級管理人員同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屬于前述情形的,雙方構成關聯關系。
16.如何判定親屬關系?
答:具有夫妻、直系血親、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撫養、贍養關系的兩個自然人分別與雙方具有股權關系、資金借貸關系、特許權關系、購銷和勞務關系、任命或委派關系之一的構成關聯關系。
17.如何判定實質關系?
答:雙方在實質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的構成關聯關系。
18.報告年度所屬期內關聯關系發生變化的,如何確定存續期間?
答:除資金關聯關系外,其他類型的關聯關系在年度內發生變化的,關聯關系按照實際存續期間認定。
19.國家持股或者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委派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是否構成關聯關系?
答:僅因國家持股或者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委派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不構成關聯關系。
20.什么是國別報告?
答:國別報告屬于《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的一部分,具體包括g114010-g114031等六份表單,主要用于披露企業的最終控股企業所屬跨國企業集團所有成員實體的全球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的國別分布情況。
21.哪些企業需要填報國別報告?
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業,應當在報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時,填報國別報告:
?。?)該居民企業為跨國企業集團的最終控股企業,且其上一會計年度合并財務報表中的各類收入金額合計超過55億元。例如,集團合并報表2016年度的各類收入金額總計超過55億元,則2018年填報2017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時需要報送國別報告。
最終控股企業是指能夠合并其所屬跨國企業集團所有成員實體財務報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業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企業。
成員實體應當包括:
?、賹嶋H已被納入跨國企業集團合并財務報表的任一實體。
?、诳鐕髽I集團持有該實體股權且按公開證券市場交易要求應被納入但實際未被納入跨國企業集團合并財務報表的任一實體。
?、蹆H由于業務規?;蛘咧匾猿潭榷幢患{入跨國企業集團合并財務報表的任一實體。
?、塥毩⒑怂悴⒕幹曝攧請蟊淼某TO機構。
?。?)該居民企業被跨國企業集團指定為國別報告的報送企業。
22.國別報告有沒有豁免情形?
答:最終控股企業為中國居民企業的跨國企業集團,其信息涉及國家安全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豁免填報部分或者全部國別報告,但企業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相應證明資料。
23.國別報告可以作為信息交換嗎?
答:稅務機關可以按照我國對外簽訂的協定、協議或者安排實施國別報告的信息交換。
24.不在規定填報國別報告范圍的企業在什么情況下會被要求提供國別報告?
答:企業雖不屬于42號公告第五條規定填報國別報告的范圍,但其所屬跨國企業集團按照其他國家有關規定應當準備國別報告,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稅務機關可以在實施特別納稅調查時要求企業提供國別報告:
(1)跨國企業集團未向任何國家提供國別報告。
(2)雖然跨國企業集團已向其他國家提供國別報告,但我國與該國尚未建立國別報告信息交換機制。
(3)雖然跨國企業集團已向其他國家提供國別報告,且我國與該國已建立國別報告信息交換機制,但國別報告實際未成功交換至我國。
25.同期資料包括哪些類型?
答:根據42號公告,同期資料分為三種文檔,分別是主體文檔、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每種文檔分別設定準備條件,企業結合自身情況,只要滿足其中一種文檔的準備條件就要準備相應的同期資料文檔,存在企業同一年度準備多種文檔的可能性。
26.哪些企業需要準備同期資料-主體文檔?
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應當準備主體文檔:
(1)年度發生跨境關聯交易,且合并該企業財務報表的最終控股企業所屬企業集團已準備主體文檔。
(2)年度關聯交易總額超過10億元。
27.哪些企業需要準備同期資料-本地文檔?
答:年度關聯交易金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應當準備同期資料本地文檔:
(1)有形資產所有權轉讓金額(來料加工業務按照年度進出口報關價格計算)超過2億元。
(2)金融資產轉讓金額超過1億元。
(3)無形資產所有權轉讓金額超過1億元。
(4)其他關聯交易金額合計超過4000萬元。
另外,根據《特別納稅調查調整及相互協商程序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6號)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企業為境外關聯方從事來料加工或者進料加工等單一生產業務,或者從事分銷、合約研發業務,如出現虧損,無論是否達到42號公告中的同期資料準備標準,均應當就虧損年度準備同期資料本地文檔。
28.哪些企業需要準備同期資料-特殊事項文檔?
答:特殊事項文檔包括成本分攤協議特殊事項文檔和資本弱化特殊事項文檔。
(1)企業簽訂或者執行成本分攤協議的,應當準備成本分攤協議特殊事項文檔。
(2)企業關聯債資比例超過標準比例需要說明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應當準備資本弱化特殊事項文檔。
29.企業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免除準備同期資料?
答:企業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免除準備全部或部分同期資料:
(1)企業執行預約定價安排的,可以不準備預約定價安排涉及關聯交易的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且關聯交易金額不計入42號公告第十三條規定的關聯交易金額范圍。
(2)企業僅與境內關聯方發生關聯交易的,可以不準備主體文檔、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
30.企業應在什么期限內完成同期資料的準備?
答:主體文檔應當在企業集團最終控股企業會計年度終了之日起12個月內準備完畢;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應當在關聯交易發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準備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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