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匯算清繳需關注的問題(一)
2017年匯算清繳需關注的問題(二)
2017年匯算清繳需關注的問題(三)
2017年匯算清繳需關注的問題(四)
2017年匯算清繳需關注的問題(五)
2017年匯算清繳需關注的問題(六)
2017年匯算清繳需關注的問題(八)
2017年匯算清繳需關注的問題(九)
九、租金收入的稅會差異
在填報a105020《未按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納稅調整明細表》時,需要填寫租金收入的稅會差異。
企業出租資產的形式包括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
如果出租方提供的融資租賃業務,其收入確認在會計準則中有明確規定,但在稅法上并未有明確規定。
按照a100000《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填報說明,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及應納所得稅時,企業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的,應當按照稅收規定計算。稅收規定不明確的,在沒有明確規定之前,暫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計算。
因此,在出租方提供融資租賃業務的情況下,在現行政策下,不存在稅會差異的問題。本節只討論經營租賃收入確認的稅會差異問題。
《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第二十二條規定:對于經營租賃的租金,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按照直線法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其他方法更為系統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稅法上對租金收入的確認規定如下:
《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以下簡稱“79號文”)第一條規定:根據《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交易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基于此,對于企業在納稅年度取得的租金收入是否存在稅會差異要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對待:
?。ㄒ唬┳赓U合同未跨年
在該情況下,無論會計和稅法均要求在租賃年度內確認收入,稅會無差異。
?。ǘ┳赓U合同跨年,且租金提前一次付
對于跨年的租賃合同,且承租方提前一次性支付租金的,按照79號文的規定,出租人可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該原則和會計確認收入原則一致,稅會無差異。
?。ㄈ┳赓U合同跨年,租金到期一次付
對于跨年的租賃合同,且租金在合同到期時一次性支付的,會計上要按權責發生制原則,分期確認收入。但稅法上不能適用79號文的規定,而應按《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按交易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以此簽訂的租賃合同,租賃收入稅會有差異。
?。ㄋ模┳赓U合同跨年,租金分期付
如果2017年11月1日簽訂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且需提前付。2017年11月份出租方收到租金,按照《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出租方需在2017年11月一次確認三個月的收入;而出租方在會計處理時,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在2017年只能確認兩個月的收入。存在稅會差異。
如果如果2017年11月1日簽訂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租金每兩個月支付一次,且需提前付。2017年11月份出租方收到租金,按照《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出租方需在2017年11月一次確認兩個月的收入;出租方在會計處理時,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在2017年同樣確認兩個月的收入。不存在稅會差異。
因此,對于簽訂的跨年租賃合同,在租金分期支付的情況下,稅會是否有差異需要根據合同約定的租金支付方式進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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