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處置資產損失,是清單申報還是適用專項申報,這個問題是源于有位“小陳稅務”學員的咨詢,同時也代表了一部分人的疑問,現在來分析一下,供大家實務操作。
?。?)老師,請問下,固定資產會計折舊5年,稅法最低折舊年限3年,處置的時候已使用了4年,稅法年限過了,會計年限沒到,處置的資產損失,是清單申報還是專項申報呢?
答:資產損失清單申報采取了正列舉方式,不適用清單申報的就要適用專項申報(無法準確判別的也可以采取專項申報扣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25號第九條規定,下列資產損失,應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
?。ㄒ唬┢髽I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銷售、轉讓、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損失;
?。ǘ┢髽I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
?。ㄈ┢髽I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
?。ㄋ模┢髽I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
?。ㄎ澹┢髽I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是以清單申報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反之未達到使用年限的非正常報廢清理損失得通過專項申報方式申報扣除。
回答此問題關鍵是如何理解“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這個得參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第六十條規定的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ㄒ唬┓课?、建筑物,為20年;
?。ǘ╋w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ㄈ┡c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ㄋ模╋w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ㄎ澹╇娮釉O備,為3年。
本案例中,固定資產使用年限4年超過了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3年,符合25號公告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適用清單申報。
?。?)老師,請問下,固定資產會計折舊3年,稅法最低折舊年限5年,處置的時候已使用了4年,稅法年限過了,會計年限沒到,處置的資產損失,是清單申報還是專項申報呢?
答:本案例中,固定資產已使用年限4年未超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5年,不符合25號公告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適用專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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