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開票限額是行政許可的項目,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準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由此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補償?!睋Q句話說,稅務機關要改高最高專用發票的開票限額,前題是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準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
2、在稅收實踐中,能滿足這樣條件的情況幾乎沒有,但面對涉稅違法行為,降低納稅人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對減少國家稅收損失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3、據此,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發布19號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該公告第六條“對納稅人發票使用異常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可重新核定發票限額及領用數量?!备鶕@一現定,對虛開增值專用發票的納稅人,以及發票供應量明顯超過經營規模所需且無正當理由的等發票使用異常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可以采取降低增值稅專用發票最低開票限額及減少領票數量的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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