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繳關注】《捐贈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填報指南
發布日期:2018-03-14 ? 來源:安徽國稅
一、稅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所稱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5號規定,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未在2016年稅前扣除的部分,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扣除,但結轉年限自捐贈發生年度的次年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三年。
tpszsmart按:15號文同時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未在當年稅前扣除的部分,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扣除,但結轉年限自捐贈發生年度的次年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三年。企業在對公益性捐贈支出計算扣除時,應先扣除以前年度結轉的捐贈支出,再扣除當年發生的捐贈支出。(即采用“先進先出”的方法,這樣才能確保以前年度及當年發生的捐贈支出能遞延三年)
二、報表變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相關規定,總局重新設計了《捐贈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按照“非公益性捐贈”、“全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限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三類捐贈性質設置填報項目,全面反映捐贈支出及納稅調整、結轉情況。
三、報表填報
1.業務描述:xx公司2017年利潤總額100萬元。2017年3月1日將一部分自產貨物和部分現金自行捐贈給當地學校,其中自產貨物賬面成本8萬元,公允價值10萬元,現金5萬元。2017年5月通過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向貧困地區捐贈現金15萬元。2016年9月份以后公益性捐贈結轉額2萬元。
2.會計處理:
捐贈當地學校會計處理
借:營業外支出9.7萬元
貸:庫存商品8萬元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萬元
借:營業外支出5萬元
貸:銀行存款5萬元
向貧困地區捐贈會計處理
借:營業外支出15萬元
貸:銀行存款15萬元
3.稅會差異:
企業未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自行向學校捐贈的行為,系非公益性捐贈,不得稅前扣除。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是公益性社會團體,企業向其捐贈的行為屬于公益性捐贈,按相關規定,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允許稅前扣除。在對公益性捐贈支出計算扣除時,應先扣除以前年度結轉的捐贈支出,再扣除當年發生的捐贈支出。
3.捐贈扣除
自行捐贈給當地學校14.7萬元,不允許稅前扣除。
公益性捐贈扣除限額為100*12%=12萬元。應先扣減2016年9月1號以后結轉的公益性捐贈2萬元。本年捐贈15萬元,可稅前扣除12-2=10萬元,剩余部分(5萬元)結轉以后扣除。
4.申報表填寫
《捐贈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次項 ??目賬載金額以前年度結轉可扣除的捐贈額按稅收規定計算的扣除限額稅收金額納稅調增金額納稅調減金額可結轉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贈額12345671一、非公益性捐贈14.7***14.7**2二、全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0**0***3三、限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4+5+6+7)15212105254前三年度( ??年)*?***?*5前二年度( ??年)*?***??6前一年度( 2016 年)*2***2?7本 ???年( 2017 年)15*12105*58合計(1+2+3)29.72121019.725
填表注意事項:本表第7行第四列“稅收金額”欄是分析填報,計算捐贈扣除限額,先抵減以前年度結轉額,如有余額,與第7行第1列相比較,填孰小值。如抵減余額小,計算調增金額及可結轉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贈額。
表間關系:第8行第1列=表a105000第17行第1列;第8行第4列=表a105000第17行第2列;第8行第5列=表a105000第17行第3列;第8行第6列=表a105000第17行第4列。
tpszsmart按:
問題思考:將該賬面成本8萬元,公允價值10萬元的自產貨物進行捐贈是否應該同時填報“a105010視同銷售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納稅調整明細表”,如需要該如何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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