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出口到海外倉的貨物怎樣才可辦理出口退稅?
答:在回答這個問題前,先要厘清海外倉的基本概念,出口到海外倉是什么含義。
顧名思義,海外倉是指建立在海外的倉儲設施。它有三模式:自建、定制和租賃。在跨境貿易電子商務中,海外倉是指國內出口商將貨物按一般貿易方式報關出口,通過大宗運輸的形式批量運送并儲存到目標市場的境外倉庫,然后再根據當地的銷售訂單,第一時間作出響應,及時從當地倉庫直接進行分揀、包裝和配送。
由此觀之,如果貨物只是報關出口到達海外倉,這時貨物雖已報關離境,但是并沒有實現銷售。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第一條規定精神,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應向海關報關后實際離境并銷售給境外單位或個人。貨物出口到海外倉但未實現銷售,不符合該規定的要求。只有在海外倉的貨物實現銷售并體現在財務核算中時,才可以退稅。
具體怎么辦理退稅,目前稅務總局沒有明確的規定,各地做法不一樣,若有此類出口業務,建議主動與主管退稅機關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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